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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Practising)
客户通讯如何成立有限公司
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手续并不复杂, 首先要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公司章程细则 (Articles of Association),经公司注册处批准后方可成立。所有公司需要以英文名称,中文名称或中英文名注册。而每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作结尾。注册证书一般会于申请注册后六个工作天发出,但客户亦可购买现成的有限公司实时营业。 申请人把以上文件呈上公司注册处及缴交注册费,公司注册处审核这些文件后,会发出公司注册证书,现时有股本的有限公司的注册费为港币 1,720 元。从2012 年6 月1 日开始,向本地公司征收的股本注册费已被取消。 公司成立后,要在一个月内向税局办理商业登记 (Business Registration)。 根据2003年公司(修订)条例,准许一名或多于一名人士成立公司, 也准许私人有限公司只有一名董事,以执行及管理公司。董事也可以是股东,只要年满 18岁及没有未解除破产责任的人士,皆可被委任为董事。 每间公司必须有一名秘书, 但秘书职位不得由公司的唯一董事兼任。 跟着是通知公司注册处你的注册地址 (Registered Office),你必须在公司成立后 14 天内或开始经营时 (以较早者计) 作出通知。 每间公司要营业就必要有银行户口,董事要通过一项决议决定那些人可以作为户口的授权签署人。一般银行会要求把有关决议,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公司章程大纲,公司章程细则的公证副本(Certified True Copies) 送交银行辨理开户手续。 香港税制的特点
如何计算利得税
任何人士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取得香港产生或源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都需要缴纳利得税。源于海外的收入,即使汇回香港,仍无需纳利得税。有关人士之税务居民身份,一般与需否缴纳利得税无关。 至于是否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必须了解清楚所有事实才可作判断。同样地,收入或利润是否源自香港,也必须了解清楚所有事实才可决定。原则上,利润的来源地,该以带来利润的有关业务运作的地点而定。这种来源地概念在应用上引起了纳税人及税务局之间很多的争议。税务局因此在一九九八年三月修订及印发了第廿一号税局条文释义及指引,仔细列出在多种情况下,税务局对利润来源地之观点。此外,税务局由一九九八年四月起,提供预先裁定利润来源地的服务。 应评税利润是以会计帐目所列示的利润或损失,再根据税务条例来调整计算。调整项目通常包括剔除会计折旧及以可扣税的折旧免税额代替。私人开支,资本性费用及税务条例下之税款均不能扣减。股息一般无需缴纳利得税及预提税。 内地与本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
香港政府与中国已于1998年2月11日签订避免两地双重征税的备忘录,只要符合当中要求,就不用在内地交税。 个人方面: 若港人在中国内地工作不超过183天,则不用在内地交税。 企业方面: 香港企业若无常设机构在内地经营,其利润只会在香港征税。 以上安排会由1998年4月1日起于香港采用,而在国内则于1998年7月1日起生效。 |